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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运动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9-30 11:24:56 浏览次数:
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职能部门处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院全面整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经2017年10月20日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职能部门处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试 行)
为充分发挥系(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程序,完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河北体育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系(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系(部)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如:系(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措施、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系(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职工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职工考核、外出进修、攻读学位、出国出境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建议系(部)科室的设立、合并、撤销及其负责人的选拔、推荐、提名等事项;
(五)讨论决定系(部)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系(部)师生评优评先、优秀推荐、奖励申报、处分处罚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系(部)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学生、群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九)需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三、 议事程序(一)议题确定
1、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协商提出,或由副书记、副主任提出,经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同意后提出。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对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和决议,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会议组织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做相应调整。
2、 出席人员为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3、系(部)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确定。
4、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以党务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系(部)主任主持;或由书记、主任商定主持人。
(三)讨论决定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参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_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如对讨论的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暂缓决定。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公开的应及时按规定公开;涉及保密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
(四)材料归档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须专人负责会务组织和材料归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等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五、监督执行
(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会议规定时间内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学院各系(部)要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突出以集体领导为核心,充分体现系(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体现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
六、本规则适用 于学院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七、 本规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系级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冀体院党字[ 2011] 39号)文件同时废止
职能部门处务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学院职能部门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河北体育学院章程》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职能部门处务会议是职能部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处务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处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 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部门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建议部门科室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推荐、提名以及部门人员调配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资源调配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方案、评优评先和处分处罚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事项;
(七)研究决定部门党建、 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办事公开、 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九)研究决定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需要由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
1、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由部门处级干部根据个人职责分工提出,经处长审定后确定。
2、处长应事先与其他参会人员就议题内容进行沟通酝酿,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3、处务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起草全院性规章制度的重要议题时,会前应充分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
4、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未经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分管领导缺席会议的议题,原则上不予研究。
(二)会议组织
1、处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处级干部不足3人的部门,处务会议成员为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 处级干部超过3人(含3人)的部门,处务会议成员为全体处级干部。
3、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处长确定。
4、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由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
(三)研究决定
1、处务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会议讨论出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如对讨论的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暂缓决定。
3、处务会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
4、处务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处务会议作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及时公开;涉及保密的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
6、需经处务会议研究决定,但因遏特殊情况须立即做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经处长同意后可及时处理,但事后需及时向处务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四)材料归档
处会议须专人负责会务组织和材料归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等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五、检查执行
处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 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相关责任人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执行或落实。处长应及时检查执行或落实情况,并在下一次处务会议,上通报执行或落实情况。
六、学院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本规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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