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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运动系雪季校外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30 11:05:20 浏览次数:
校外实践教学是冰雪运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冰雪人才培养特色表现。为了规范雪季校外实践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过程控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教学时间与形式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安排,第二、三学年冬季阶段(第3、5学期9-16周,寒假,第4、6学期1-8周):校外实践教学不少于16周,需完成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学期延续课程与项目选修课程。因校外实践教学跨寒假,师生寒假时间安排在第4、6学期5-8周; 第四学年第七学期:毕业实习不少于96学时,需修满6学分;同时提交专业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等。
实践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第二学年冬季阶段采取集中分配形式,第三学年冬季阶段采取集中与分散形式,对于从事冰上项目的同学可以申请自主实习点。本专业学生均要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以及相应课程任务,修满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二、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践教学工作由系教务科负责落实各项具体事宜,包括学生分配、带队与指导教师选派以及相关事宜。
1、系教学科负责实践教学前的组织和准备工作。确定实践教学单位与岗位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学生分配、教师选派;实践教学准备、签订协议与发放《实践教学手册》、经费预算等。
2、系教学科负责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学生鉴定评价与总结工作,商议确定优秀表彰及违纪处分学生。
3、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实践教学全过程的学生管理、事情协调、成绩鉴定与总结汇报等工作。
4、指导教师由我院教师或聘请实习基地相关人员担任,承担学生实践教学全过程的技术授课任务、业务能力培训与指导,对学生进行鉴定评价。
三、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1、执行汇报制度。逐日记录学生出勤情况,重大活动、重要问题、严重违纪等及时向院系汇报,不得隐瞒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病假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带队教师批准,原则上在实践教学单位休息;无特殊原因不得请事假,如确有困难,须履行审批手续,七天以内带队教师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领导批准。凡需要续假,须凭证明材料说明,经批准后方能续假,否则为旷课;实践教学时间不满三分之二者,需进行重修,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3、执行重修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与违反学生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对学校或实践教学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立即停止其实践教学,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允许在规定时间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可随本系下届年级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成绩及格方可毕业。
4、执行奖罚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给予优秀实习生称号并记入档案;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实践教学资格,记入学生档案。
四、实践教学考核评定
1、成绩评定方法: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指导教师给出评定意见,带队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最终考核成绩。
2、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与条件
评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实践教学点学生总数的10%以内。
评选条件:实践教学考核成绩为优秀;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与旷课现象;工作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协调配合,无冲突现象发生。
五、实践教学总结与表彰
1、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上交实践教学手册;
2、实践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听取实践教学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总结,各种资料汇集、整理、及时归档;
3、实践教学结束后系教学科应召开实践教学总结表彰大会。
六、实践教学经费与管理
1、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往返费用按照《河北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严格执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及时整理有关票据,经系主任签字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报销须系领导同意。
七、本规定自2018年6月下发之日执行,解释由冰雪运动系负责。
附件:1.河北体育学院冰雪运动系实践教学手册
2.冰雪运动系学生实践单位审批备案表
3.冰雪运动系实践教学计划备案统计表
4.冰雪运动系实践教学成绩汇总表
5.冰雪运动系实践教学优秀学生审批表
6.冰雪运动系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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